近期,温州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收到处罚金额为五千元的处罚决定书。 7月,松台街道隔岸路某小区上榜垃圾分类“黑榜”小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台中队立即启动立案程序,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拍照取证,并对违规责任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立即落实各项垃圾分类整改。据了解,该小区在本年度已多次上榜“黑榜”小区,经过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服务指导,虽然分类情况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分类标准,该小区物业仍未能履行好相关责任。在此之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年度已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两次立案查处。 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该物业公司立马制定了垃圾分类实施相关方案并进行了整改,同时,加强对小区业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对保洁人员的垃圾分类培训,安排专人对小区生活垃圾的进行定时定点的监督管理,以确保落实到位。10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了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关注该小区物业整改情况,做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巩固垃圾分类治理成效,助力该小区早日上榜垃圾分类“红榜”。 普法小贴士
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