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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一个烟头引发一场山火,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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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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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期,我县持续晴热干旱少雨天气,空气湿度低,森林火险等级极高,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我县相关部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现将2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案例一

2022年10月3日12时许,温州某环保公司员工林某某在垃圾中转站进行作业时,为图方便,私自将大件的废弃沙发等垃圾点燃焚烧后,未按规范熄灭燃烧物引发山体火灾。10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2年10月10日13时许,南京某施工单位雇用人员王某同工友到山上进行塔基施工时,在施工处附近的干草地上抽烟,抽烟后未将烟头熄灭,烟头被风吹走从而引发山体火灾,后王某在救火过程中受伤。10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馨提醒:野外用火十不准
1.不准带火种进山进林地。
2.不准在山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不准擅自在山林内燃烧垃圾。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鞭炮;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
4.不准在山林内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5.不准放野火烧山,不准在山林砍柴烧炭,不准烧火驱蜂驱兽,不准用明火枪狩猎。
6.不准擅自在山林内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山林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在山林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弱病残人员必须由专人监护方可进入山林。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消防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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