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显示,温州杭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利用互联网传销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
据温市监处罚﹝2022﹞173号显示,经查,自2020年5月以来,当事人温州杭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商分销平台(网址:cp.wifenxiao.com)进行销售男女服装、儿童服装、鞋包配饰等商品,同时宣称:
“通过社交电商平台与微商模式的搭建,能真正给用户带来实惠,省钱的同时还能分享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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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下单购买指定商品金额满199元,升级成为总代;
总代发展10个以上直属下级总代,升级成为金牌总代;
金牌总代发展20个以上直属下级总代,升级为董事。
各级代理享受佣金分红权益。
佣金分红采取三级返佣制度,
总代下级代理购买商品,总代享受商品利润15%分红;
金牌总代下级代理购买商品,金牌总代享受商品利润30%的分红,
间接下级代理购买商品,金牌总代享受商品利润15%分红;
董事下级代理购买商品,董事享受商品利润40%分红,
间接下级代理购买商品,董事享受商品利润20%分红。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显示,2020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当事人通过上述模式,发展级别4层,发展会员345473人,总代100195人,金牌1803人,董事人数405人。微商分销平台完成订单2377146条,销售金额99655165.75元。商品销售总利润17771046.98元,分销商佣金分红10063818.29元,订货商佣金分红2155777.43元,订货商推荐销售奖励876419.09元,商品快递费用:4841048元。违法所得=商品销售总利润-分销商佣金分红-订货商佣金分红-订货商推荐销售奖励-商品快递费用=17771046.98元-10063818.29元-2155777.43元-876419.09元-4841048元=-166015.8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团队计酬”式的传销活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2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据企查查显示,温州杭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册资本 为100万元,周苗苗担任法人,该公司备案网站为“杭派天马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