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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时任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徐海利用文保单位修缮项目行政许可职务上的便利,以文保单位修缮名义违规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该违法建筑被拆除。
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月7日,徐海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2018年12月底,永嘉某公司依申请取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枫林镇枫一村七份房宅修缮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在修缮过程中,枫林镇七个村老人协会总会长暨该七份房宅正中间居住人徐某某与该七份房宅东北角地块使用人商量,委托建筑设计院把该宅院东北角正屋东侧的建筑恢复设计补充到七份房宅修缮设计方案里,借七份房宅修缮时机把东北角正屋东侧的建筑进行恢复。
枫林镇枫一村七份房宅属于县级文保单位,根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规定,其修缮范围为现存建筑的维修,不得进行大规模复建,而七份房宅东北角正屋东侧的建筑修复超出了“仅对现存建筑维修”的工程范围规定。为征得县文保部门许可,徐某某找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徐海,因其父亲同为枫林镇七个村老人协会总会常委,徐某某与徐海父亲关系较好。
2019年10月12日,徐海牵头召开专家审查论证会,以专家评审补充意见的形式恢复七份房宅东北角正屋东侧的建筑。随后,徐海在未经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报经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行政相对人永嘉某某公司的名义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补充)》,建议恢复该宅院东北角正屋东侧建筑。2019年10月18日,枫林镇政府按照徐海要求,组织召开七份房宅东北角正屋东侧建筑协调会议,以协调会讨论意见的形式同意对该建筑进行修复。2020年初,枫林镇七份房宅东北角使用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了违法建设。
2021年9月,永嘉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疑似徐海接受请托、滥用职权的问题线索,随即组成核查组展开实地调查。经查,徐海作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已构成滥用职权违纪违法行为。同年12月31日,永嘉县纪委给予徐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2年1月7日,永嘉县监委给予徐海记大过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平时疏于党纪法规学习和业务钻研,对自己负责的文物保护审批业务不熟悉,导致审批工作程序出现了重大失误。只是单纯地从个人出发,想为家乡发展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却忽略了自己身上的职责,我感到十分懊悔。今后,我将加强纪法知识和业务学习,一定秉公履职,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执纪者说 徐海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却因自身纪法意识不强和业务知识不精,给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加强纪法学习,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不能因亲戚朋友的不当要求而放弃原则,触犯纪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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