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清官告状难,恶人后面有靠山?! 人罗明利(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905113371)、王苏月(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8502163387))夫妇,原居住于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110号。2022年6月21日中午,罗厝村书记兼主任罗宏杰、村委会副主任林上须、村监会主任罗宏志及望里镇政府驻罗厝村干部陈松林等人,趁着控告人一家不在,撬了门锁,非法侵入住宅,将电器家具搬出后用挖掘机推掉了整个房子,导致控告人一家至今无家可归。事发后,控告人向苍南县纪委反映情况,然而苍南县纪委却将案件转交望里镇纪委处理,导致控告人一家再次遭到不公对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望里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明确表示,对控告人反映的情况不作书面答复,避免留下证据。 苍南县纪委将案件交由望里镇纪委处理后,望里镇纪委书记项延佐、纪委副书记陈其环向控告人王苏月口头表示,该案件已得到镇委书记金加簪的指示,不能书面答复控告人。原因在于,望里镇也清楚本次强拆行为于法无据,且已知悉控告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论如何答复,结论都会成为控告人诉讼时的证据。因此,镇领导交代镇纪委,不对此事作出任何书面答复,给控告人的行政诉讼制造障碍。 二、望里镇纪委表示已查明《拆迁补偿协议书》是某个村民伪造的,控告人家确实没签过,但表示伪造行为与村、镇干部无关,明显包庇袒护。 望里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表示,虽无法作出书面答复,但部分已查明的事实可以口头告知控告人,包括《拆迁补偿协议书》确系伪造的情况。 2022年6月23日下午,经望里副镇长李加进同志牵头调解,罗厝村监会主任罗宏志参加,当场提供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企图将违法强拆行为合法化。该协议书甲方为“罗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为“罗明利”,罗厝村干部称,是罗明利委托其哥哥罗明钏签署了该份协议,但罗明利及罗明钏均未签署过该份协议。 望里镇纪委既表示已查明《拆迁补偿协议书》系某位村民伪造的,那控告人提出如下质疑:1、具体是哪位村民伪造的,出于何动机,伪造过程如何,是否有受何人指使?2、伪造的协议如何到了村委会手中,罗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加盖公章时为何不知道对方是伪造的?3、既然协议是伪造的,村委会为何又称是罗明利委托罗明钏签署,不是自相矛盾吗?4、如确系某位村民伪造的,那么伪造的协议导致控告人一家无家可归是否构成犯罪?5、如果凭借一份伪造的协议,未经核实便强拆村民房屋,望里镇、罗厝村两级干部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以上问题,控告人希望得到正面且是书面的答复。 三、望里镇纪委表示《农民建房申请表》真假不在其审查职责范围内,控告人希望交由有权部门调查。 除伪造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外,控告人维权过程中还看到一份伪造的《农民建房申请表》,该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处写着“罗明利”,但罗明利很肯定没有签署过该份申请表,显然也是冒名签署伪造的。望里镇纪委表示,《农民建房申请表》真假不在其审查职责范围内,应交由苍南县住建、规划等部门调查。既然望里镇纪委无权调查,那么,控告人希望苍南县纪委直接调查,或交由其他县级有权部门介入调查。 四、望里镇许骏镇长以恶毒、不堪入耳的脏话辱骂合法维权的妇女。 控告人家房屋被强拆后,罗明利78岁的老母亲因恐慌无处居住哭着去镇里述说此事,望里镇副镇长李加进接待的她,他说村干部把你房子拆了你们没地方住可以去住村委会,此后老母亲一直暂住村委会。直至8月12日中午,老母亲头晕,呕吐,胸腹口疼痛难忍,家人将其送至钱库镇第三人民医院做身体检查,晚上6点多打完针回到村委会发现门锁了进不去,无奈一家人又去望里镇政府说明情况。望里镇党委书记金加簪一过来就指责控告人夫妻不孝,折腾老人。望里镇干部生怕控告人将老人遗留在镇政府,很多人冲上楼来围堵控告人一家,期间望里镇镇长许骏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当众用农村脏话辱骂王苏月一个农村妇女,在场的有望里镇党委书记金加簪,望里镇常务副镇长李加进,望里镇统战部长周日宽,望里镇其他几位干部名字不详,罗厝村村监会主任罗宏志,望里派出所警员陈传泽,还有其他3位警员名字不详,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 老百姓的尊严被镇干部踩在脚底,敢怒不敢言! 综上,控告人一家的合法房屋被非法强拆,望里镇及罗厝村干部难辞其咎,苍南县纪委将本案交由望里镇纪委调查,显然无法还控告人家一个公道。因此,控告人恳求苍南县纪委领导,责令望里镇纪委将已查明部分的事实作书面答复,并将案件后续调查工作上交苍南县纪委,由苍南县纪委继续调查并秉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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