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效率,我市近日出台的《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提效提速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主体结构分栋、分层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容缺验收等多措并举的方式,实现工程验收“零等待”综合提速15天。
根据该《实施意见》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混凝土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可以做到完成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建筑物在结构尚未封顶的情况下,在安全、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已验收楼层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为进一步推动竣工联合验收增效提速,《实施意见》明确,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实现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若有关部门对本部门验收事项认为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结事项并及时出具审批结果,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
消防、人防设施的安全事关建筑物生命,也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实施意见》提出,住建部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介入消防、人防设施的检查指导;道路管线调查单位可在道路水稳层完成后,提前开展管线调查;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燃气等相关单位提前开展指导交底工作。与此同时,消防现场评价检查时,对给水、供电、道路等市政配套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可先予以容缺查验,待条件满足后可根据前期查验情况,直接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意见》还要求相关单位做出限时承诺。如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桩位验收、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需安排人员参加监督抽查;项目符合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验收;电力、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等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公开承诺限时办结。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于消防验收力量不足的问题,住建部门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予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