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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问直指岩头镇人民政府,“春风楠溪”项目背后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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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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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该项目位于国家风景名胜区楠溪江核心区岩头镇北部若坑陇,多次信访,永嘉县政府有永政信查〔2022〕24号回复。现将该项目12个真相举报如下:
1、严重违背政策的岩头镇坡地村镇项目真相。该项目A地块大幽并非坡地,乃是平畴良田。省 “坡地村镇”是通过对低丘缓坡资源高质量的开发利用,统筹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宜林则林,该项目企图打擦边球,严重违背政策。
2、造假2017年9月17日“岩头镇坡地村镇旅游业项目征地事项专题村民大会”真相。什么审议、村民代表表决纯粹瞎编。事实上并未召开该项目的什么村民代表大会,只是骗若干人零星分散式的去摁指印拿钱,像举报人等口粮田、宅基地在大幽的大户都不知晓。有许多不同意征地的农户,被强行打钱到银行卡上,至今还有三举报人、金学亮、金建新等几十户不同意征地而未领征地费。
3、原本挂牌、开发若坑陇,突然改变先开发大幽真相。原先通知各村民小组长去签字,说好签若坑陇的,突然让他们签大幽地块,都懵了,莫名其妙,但看在签个字可拿200元的份上,也都签了。据传,开发商在现场查看若坑陇山时偶然发现大幽这块风水宝地,认定斯地完全符合堪舆学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最理想的风水格局,且前有腰带水环抱,后有大苍山挡住寒风,临时决定先开发这块宝地。
4、改变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用地指标性质的真相。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显示,2018年08月岩头镇北部若坑陇山有一宗200.217亩的“非养老服务用地”出让,并以34100万元成交。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时却瞒天过海,土地用途改为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可兼容文化设施用地(永土资告〔2018〕15号文件),另有724亩土地纳入流转,并签订3303242018A210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大肆破坏农田真相。岩头镇政府把大幽(俗名大优)大片农田一概当林地处理,其实还有许多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颁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见附件)!
6、大肆开发商业地产真相。省“坡地村镇”政策禁止工业项目、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幽成为华鸿·蓝城“春风楠溪”地产项目,现已完成并热销中,均价3万元/平方米以上。
7、削峰填谷真相。省“坡地村镇”政策要求结合低丘缓坡地形地貌特征,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严禁削峰填谷、大开大挖等严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C地块上岭口已被削峰填谷,山体已严重被削,植被已荡然无存,低谷被填平并建了燃气库。至今谷口还建了许多围挡,搭了许多架子,搞得面目全非。
8、破坏饮用水源涵养区真相。省“坡地村镇”规定项目用地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不得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项目完全无视该规定,极尽破坏楠溪江饮用水源涵养地之能事,山林砍伐殆尽。
9、风景名胜禁建区大开发真相。楠溪江流域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永嘉县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明确岩头镇该大幽地块属核心景区,禁建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等明令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浙江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第八条: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景区内的土地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第十条: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内兴建民用住宅。《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开发房地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因此,若坑陇山不符合省“坡地村镇”试点项目条件,更不适合大型商业开发。
10、填塞占用河道真相。在A地块圈地时,大面积填塞占用五尺溪河道,有图有真相。
11、强占C地块上岭口举报人李友蕊番薯地真相。李1.5亩被填平毁坏并建了燃气库,从未通知李,也没人与李交涉,直到今年上山摘杨梅才发现。
12、重金收买黄崇吼签署息访承诺书真相。黄崇吼被打医药费3.8万元(有票据复印件),田125平方米,医药费及土地补偿费24万元;山地2亩多,加上树木折价,获赔16.3万元。总共获赔40.3万元。明显是通过重金收买,达到息访的目的。另,举报人李友蕊被打案至今未解决。
上述真相,瞒得住平民百姓,瞒不住中央国务院,故此“南溪小镇”(春风楠溪)完成A、B地块开发以后已被国务院叫停。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知道兹事件大,为了自留后路装模作样来一个点到为止、只取凤毛麟角而避重就轻,规避总体违法,企图蒙混过关的处罚措施:永资规罚〔2021〕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由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耕地”,售楼处至洲际英迪格酒店项目的道路,面积4995平方米(7.05亩),其中林地2123平方米,耕地2872平方米,罚款236010元。其实整个地块都属违法,光A地块大幽的良田就100多亩,加上C地块削峰填谷,总体上大面积砍伐该饮用水源涵养地大量林木,填溪滩、占河道等,大肆破坏生态,严重违背“坡地村镇”原则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反观该事件,如果依永嘉县人民政府复查意见认为什么都合法,何不继续大兴土木、大肆商业开发?
上述12个真相,也可以看作12宗罪!为此举报人要求拆屋还田,还地,还山林,还河道,恢复原状,并制止当地人民政府强辞夺理、无法无天和欺下瞒上的行为,追究主要责任人章海鸥(原岩头镇书记,已调离)、潘森鹏(现岩头镇副书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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