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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豪宅小区闹起来了!物业:或将司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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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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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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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恒温恒湿科技盘’,有业主在装修时破坏外立面,违约将阳台封窗,这可能导致恒温恒湿系统宕机。”近日,鹿城金茂府雅园不少业主反映此事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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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府雅园位于市区惠民路。昨天,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该小区业主反映的这户位于2幢。在楼下远远望去,可以看到其他楼层均是阳台在外,里面是推门,而该户以落地窗方式进行封窗,将阳台包在里面。
该小区业主王先生说,本来外立面统一,看上去美观大方,这名业主封窗后,破坏了整体协调性。据悉,在购房前,购房者曾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整体效果的装饰、装修;不可违法改变住宅结构、外立面(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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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供的一份由金茂府雅园物业服务中心、君望府物业服务中心署名的《声明》显示,在前期关于阳台封包意见征询时,超本小区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选择半封方式,目前绝大多数业主统一按该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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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府雅园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女士说,小区是科技盘,本来恒温恒湿系统分配到每家每户的数量都是一样的,该户业主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封窗,相当于将室内空间增加了几个平方米,破坏了原有的“毛细血管”结构,很可能让恒温恒湿效果无法达到最佳效果。物业曾多次上门沟通,但对方仍我行我素。“在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后,如果该业主不整改复原,后续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新闻+
业主擅自封窗,相关方可起诉维权
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业主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而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的物业管理规约,双方应恪守履行各自义务。物业公司虽然没有行政执法权,但在业主违约将阳台加窗封闭时,也可以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规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将业主自行封闭的部分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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