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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动加我微信,
我就知道他这个人很好骗……”
男子张某冒充女性,在交友软件上筛选对象实施诈骗。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7608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张某在某交友软件上冒充年轻漂亮的单身女性发布动态吸引男性,结识被害人陈某、吕某,后成为微信好友,并利用变声器软件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聊天,互称“老公”“老婆”。在聊天过程中,张某虚构急需资金周转、看病等事实,利用被害人的同情和好感,多次向被害人“借钱”。在此期间,两被害人通过支付宝陆续给被告人张某转账140余笔,金额10元到5000元不等,总计76084元。张某将所得钱款用于其个人酒店住宿及日常开销等。2022年2月15日,张某于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某酒店被抓获。
经查,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后,张某无所事事,次月即又“重操旧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有风险,涉及钱财需谨慎!在网络社交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被情感冲昏了头脑,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一旦发现被骗,要妥善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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