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杨小平在担任乐清市雁荡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将700万元村集体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帮助。2022年7月11日,杨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2日,乐清市雁荡镇泽前村村委会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从该村集体账户领取700万元土地出让返还款,发放给村民。杨小平负责监管该700万元村集体资金的使用。
可是杨小平想到儿子在银行工作,“灵机一动”,竟私自要求村报账员将该700万元村集体资金转入其儿子工作银行的个人账户暂管。
该700万元村集体资金于2014年1月2日存入杨小平个人账户,至1月19日全部取出。杨小平儿子因该笔存款获得业绩奖励。
虽然儿子得到了业绩奖励,杨小平却因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了处分。2022年初,乐清市纪委监委在对雁荡镇泽前村相关信访问题进行延伸核查时发现该违纪问题,随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2022年7月11日,杨小平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一名乡镇中层干部,平时疏于学习,纪法知识浅薄,自认为镇里将监管资金的任务交给我,就可以随意选择监管方式,存放在个人银行账户。我现在追悔莫及,如果当时知道这种行为是违纪的,我绝对不会犯错误。
执纪者说
杨小平的行为看似是监管,实则难掩利益输送的本质。纪法之下,党员干部需保持清醒头脑,不能用自认为“合规的想法”去代替严谨的规章制度,一旦触碰到党纪法规的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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