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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做了手腕囊肿手术,医生却把我手筋做断了……”
近日,有一名姓龙的网友联系到我们,诉说了自己在温州附二医遭遇的不平经历。
她认为附二医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技术差错,导致自己手筋断裂,不得不接受第二次的手术。结果一年多时间过来,自己的手却依然没有完全恢复。
医院方面一开始先是不承认自己的过错,之后经过医疗鉴定确实存在过错后,沟通了一年多,在赔偿的金额上依然无法达成共识。这让她感到很心凉。
龙女士提供了自己的入院病历。根据入院病历显示,她是在2021年5月26日早上8点入院,原因是“发现右腕肿胀物”,医院经过检查,在当天5月26日就给她进行了“右侧腕关节滑膜清理术、囊肿切除术”。
在病历卡上,记录这次手术是“术程顺利”,在当天下午4点就让其出院回家了。
然而仅仅几天之后,5月31日龙女士就因为“右手肌腱断裂”不得不再次住院。附二医对她进行了一次断裂修复手术。术后第二天,龙女士出院回家。
手术是做完了,然而双方的纠纷,至此才刚刚开始。
龙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右手肌腱断裂”,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就是因为医生在第一次手术中存在严重过错造成的。
但医院方面坚持要求龙女士去做医疗诊断。龙女士最终接受,并自费5800元,去温州市医学会做了医疗诊断。
温州医学会经过鉴定,给出了3点鉴定意见:
一是附二医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二是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三是本例不构成伤残。
鉴定意见中的“过错行为”,温州医学会的表述是“医方在术前术中的措施符合规范,但术中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龙女士对“轻微原因”这个鉴定结果无法接受,但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
在有了这个诊断结果后,双方开始了后续赔偿的争论。然而赔偿金额上,存在很大的分歧。
龙女士说自己前前后后住院治疗手术,花去了三、四万块钱,但医院方面开始只愿意赔2000多,后面加到了1万多,这连住院费都不够。
她也提供附二医的赔偿项目分析表以及回复函。
赔偿方案里,附二医从7个项目进行分析,给出了对应的赔偿金额,合计是2022元。
之后,在回复函里,附二医又表示虽然“计算的赔偿金额是数千元,但考虑到患者的心情,以及对患者造成的困扰,医院愿意在1万元左右赔偿金进行协商”
至此,双方的协商陷入了僵局。对于这个赔偿金额,龙女士无法接受,感到很心凉。
其实上,在医疗诊治中发生这样的事,在医患关系本就比较紧张的今天,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不过在这件事中还是有几个积极的信号传达出来。首先医院在确定己方存在一定过错之后,愿意坐上谈判桌来协商解决。并列出了详细的赔偿方案,还兼顾了人道主义关怀精神。而龙女士方面,也并非得理不饶人,一直强调的也只是自己所花费的住院费治疗费。
双方至始至终,都是在积极地进行协商解决。虽然在赔偿金额方面,暂时还无法达成一致,但有了这个良好的开头,只要双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交流,开诚布公,互相理解和体谅,相信这个纠纷,是能有个皆大欢喜的收场的。
在此,也希望作为过错一方的附二医,能表现出更大的诚意,更加主动地去联系龙女士,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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