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着“活化石”之称的“中华鲟”以35.8元/500克的价格在乐清某超市售卖,究竟是什么情况?
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检察建议书后,该局查明,原来是该超市将杂交鲟鱼当“中华鲟”售出。
5月16日,乐清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乐清某超市水产区赫然标注着“中华鲟”商品标签,售价为35.8元/500克,标签未标注产地。鱼缸内有鲟鱼与鲫鱼、包头鱼等其它鱼类一并出售。
据了解,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被称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更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私自出售中华鲟,可能涉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
经调查核实,乐清市检察院于5月27日向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月27日,该局回复表示已于6月2日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当场查封了涉案的“中华鲟”,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涉案“中华鲟”为某鲟鱼养殖场将养殖的史氏鲟鱼和养殖的俄罗斯鲟鱼杂交而来,是用于食用的杂交鲟鱼,非保护动物中华鲟。
对于该超市在销售食用鲟鱼时在其物价标签上标注为“中华鲟”,而未如实标注产品名称及产地的行为,已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8月9日,经检察机关回访调查,该超市已撤下销售此类产品。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凡是列入名录的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过批准,才可以出售和利用。而“中华鲟”从未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鲟龙鱼”不少都是商品化饲养的俄罗斯鲟或者人工繁育的杂交鲟,卖家为了促销的需要,打着“中华鲟”的旗号吸引顾客,容易给公众造成错误的引导,不仅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同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侵害。
在此 检察官提醒 市场上无法追溯的鲟鱼尽量不要购买 若为外来引进鲟鱼 不要私自放生 以免造成生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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