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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4岁男孩过马路被车撞,右腿骨折!其父也要担责?只因没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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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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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孩子被撞,
身边的父亲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这是为什么?原来是因为父亲没牵孩子的手,没有尽到保护责任!所以各位家长们注意啦,过马路一定要谨慎小心,
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孩子!




4岁男孩独自过马路,被车辆刮碰受伤,父亲因没牵住孩子的手,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平阳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图文无关)
去年3月17日,小徐与父亲徐某行走在平阳县万全镇一路段上。潘某因被路边朱某违停的车辆遮挡了视线,驾车和小徐相撞致其右腿骨折。小徐当场倒地痛哭,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孩子的父亲徐某在过马路时没有尽到应尽的保护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仅潘某所投保的A保险公司垫付了1.8万元,各方当事人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不下。徐某作为小徐的法定代理人将潘某、朱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赔偿经济损失63077.06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付。
(图文无关)

法院认为,根据肇事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潘某承担65%事故责任,被告朱某承担15%事故责任,原告方自负20%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两方保险公司分别支付小徐保险金11211.35元与28369.44元,潘某与朱某分别支付经济损失455元与105元。
案后,该案经办法官对监护人徐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告诫徐某要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亲子出行时应做好看护工作,时刻掌握孩子的动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和孩子讲解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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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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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学点交通法,亲子出行做好看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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