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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马鞍池西路,监控竟拍下这样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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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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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有人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松台街道马鞍池西路垃圾屋门口。

接到投诉举报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发现门口生活垃圾已被清洁人员打扫干净,周边没有其他人员。针对此类在深夜偷偷倾倒生活垃圾的恶劣行为,执法人员立即拿出手机现场取证,并利用监控系统进行“追踪”,以发现时间为基点,回放监控进行逐帧回放,最终确定有多家商户多次在半夜将垃圾直接倾倒在垃圾屋门口。

次日,执法人员依次约谈该4家餐饮店负责人,并将整个过程制作成视频证据,对该4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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