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的智力残疾人超过550万人。智力残疾人如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监护人则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但监护人履行职权时,往往缺乏监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等相关权益容易被侵害。
近日,乐清法院运用“共享法庭” 化解了一起涉智力残疾孤儿监护权案 促成家属内部和所在社区 共同签署财务管理委托协议书 充分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双亲接连去世,留下百万家产家住乐清某村的小李(化名)因智力三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母亲在其出生时因难产亡故,多年以来小李只能与父亲相依为命,靠父亲的照料维持生活。2021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小李父亲的生命。从此,小李的一声声“爸爸”,再也无人可以回应。唯一留下的,只有小李父亲多年来工作为小李留下的一些存款、多套房产,以及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而这些财产,小李又难以自主去使用。
亲属互不信任,为监护权诉至公堂失去父亲后,小李的直系亲属已仅有祖母和外祖父母在世,叔叔和舅舅又不是小李的法定监护人。带着对小李本身的关心与对另一方亲属的不信任,叔舅双方在小李的监护权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了巨大争议,继而对簿公堂,以祖母和外祖父母的名义争取小李监护人的资格。只是,双方在监护权问题上的法定地位相同,在日常对小李照顾能力方面也各有优劣,加之双方又都并不认可对方的监护地位、不愿妥协,监护人的指定这下成了难题。
究其根本,关键在于:这笔财产谁来管?
为解决这个问题,在化解家属内部矛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小李权益,经办法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了小李所在社区,以进一步了解其生活情况。经调查走访,小李住所地所在社区是最了解小李情况的,也最适合在日后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后对小李亲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共享法庭”介入,源头化解矛盾
恰好该社区设有“共享法庭”,且庭务主任是该社区主任,他既了解这一家的困境,又理解这种法律与社会层面衔接上的不易,便主动担任了后续工作中监督者的角色。在解决了财产使用监督方面的问题后,经办法官又向残疾人之家站点“共享法庭”介绍了小李的情况,在得知小李的遭遇后,该“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表示,将在后续的康复练习、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向小李提供帮助,一同为小李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多方合力,共同维护被监护人权益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和多轮协商,小李外祖父母方同意由小李祖母作为小李监护人,小李的两方亲属与社区、残疾人之家达成了多方财务管理委托协议,详细规定了财产的管理与使用规定,力保小李的财产为其而用,同时社区、小李外祖父母方也会监督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由残疾人之家向小李提供帮扶措施,集合多方力量共同为小李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切保障。
法院认为
传统民事案件审理模式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了监护人之后,赋予了监护人极大的权利。假如监护人滥用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置权,挪用并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将难以被有效监督。乐清法院因案施策,对当前案件内因进行研判,运用“法院+共享法庭”模式,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和残疾人之家“共享法庭”共同介入,以合同契约精神,引导当事人达成财产管理协议,化解了家属矛盾,体现了法律对于智残人士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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