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任免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凌晓敏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金守信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国昕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友谊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希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三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卫东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跃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瞿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戴建锡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俊丽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潘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晓勇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卫东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瞿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管川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三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海霞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跃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秀红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仙岩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任宁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人民法庭庭长; 黄良聪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破产审判庭)庭长; 虞小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蒋玲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良聪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虞小丹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夏旭丽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小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回回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金剑欣同志请求辞去
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金剑欣同志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剑欣同志辞去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卢意如同志请求辞去
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温州市
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监
察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职务的决定 (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卢意如同志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卢意如同志辞去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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