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街道对某小区一楼便利店前硬化绿地水泥地进行拆除,现场共拆除占用绿地水泥地21平方米,同时联系社区、业委会、物业,要求协助后期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和绿化补植工作。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市民反映投诉,称辖区某小区一楼便利店经营者,对门前绿地进行硬化当作道坦使用,严重影响小区环境。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查看,发现投诉情况基本属实。现场便利店老板为一对60多岁的夫妻,该夫妻为了方便经营和生活,在绿地内做水泥地,并在绿地水泥地上随意放置着桌子、椅子,随意停放电瓶车,改变绿地使用功能作道坦和道路使用。 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绿地被硬化现象,执法人员联系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一起做工作,现场共拆除占用绿地水泥地21平方米,还小区居民舒适的人居环境。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持续常态管理,防止辖区范围内再次出现占用公共绿地等现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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