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印发。根据《通知》,我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据悉,此举旨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同时,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记者查看《通知》发现,此次购房补贴的申领对象为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且该房产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 (历史不动产权登记不计)。
举个例子,某市民在2022年7月1日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期房,2023年7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他可在2023年7月1日-9月30日内提出申请。又如,某市民在2022年7月1日购买了普通二手存量住房,并于8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则他可在2022年8月1日-10月30日内提出申请。
《通知》同时明确,上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此外,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按份共有的,购房补贴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据悉,住房补贴的申领期限为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额度标准,是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如购房款为300万元,则补贴金额为300万元×0.6%=18000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购房补贴自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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