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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个主播行为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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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抖音俩主播直播间涉黄对话引起网管部门高度关注,咸蒸从相关渠道获悉,经调查核实,D音平台分别给予俩主播“无限期禁播”和“禁播30天”的处罚。相关内容见上期——这段低俗的视频说明了什么?



网民从各种渠道谴责了这种低俗涉黄的言论。某网友的这段视频话糙理不糙,受到网友的追捧,也基本代表了众多网友的共同声音。

那么,对于这种在网络传播涉黄言论的行为,该不该受法律的惩处呢?咸蒸访问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形成了如下观点——
1、《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恶意炒作、使用低俗、淫秽语言引发大量网友观看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治安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进行惩处。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更严重的话,则涉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包括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以牟利为目的二十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有网友向咸蒸发来私信,称山西警方不久前处理的一个案件,与温州这俩主播的行为非常相似,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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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咸蒸希望我们温州牌的网友珍惜自己的ID,遵纪守法,共同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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