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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卖货”?
传播淫秽?
谨防花式诈骗,
网络冲浪需谨慎!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唱歌跳舞烹饪健身讲故事卖东西,各种类型直播层出不穷。在这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问题也随之出现。近日,龙湾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对小年轻拍摄色情视频,并制作成小影片在一个不正规的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出售,同时还假借“上门服务”之名骗取钱财。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到11月23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魏某某经赵某某提议,结伙拍摄色情视频,并制作成小影片,通过魏某某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时予以出售,非法牟利34000余元。经鉴定,涉案的50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期间,两被告人经预谋,由魏某某在网络直播时,虚构可以上门提供色情服务,以交见面钱、路费等理由,骗取第三人财产共计44000余元。
魏某某在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直播,与其男朋友赵某某结伙拍摄视频,然后再从网上下载视频进行拼接,拼接后在直播平台进行贩卖,观看直播的人以打赏的形式向他们支付钱款。后续两人贪心不足,又共谋在网络直播期间谎称主播能提供“上门服务”,以此诈骗他人钱财。两被告人认为被害人出于自身本就存在违法性质行为,即使发现被骗,也不敢报警,故心存侥幸。但未曾想,二人作案没几天就被举报,从而案发落网。
判决结果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魏某某结伙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诈骗罪。对被告人的行为应予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赵某某和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
法官说法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年轻人想方设法挣钱这无可厚非,我们鼓励奋斗精神和健康追求,但是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是绝不可取的,终究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围观群众色欲熏心,00后少女趁势诈骗屡屡得手。司法铁拳严厉惩处,衷心劝诫,一劝群众修身养性,警惕电诈;二劝少女珍惜年华,脚踏实地;三劝大众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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