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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真实的了解情况,洞头区灵昆街道广告小灯箱放自家门口真的不能放吗?!一放就有人过来偷偷拍照,我们商家是不知道的,然后综合执法的车子就开过来把你的灯箱拿走,上次6月20号我们刚好在楼上,不在楼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综合执法的车子把灯箱放到车上了,还好在楼上打开窗户时刚好看到,这种商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广告小灯箱是合理规定范围内的执法吗?最后一番求情后灵昆街道综合执法的人是有还给我们,上次问他,什么时候可以放,他说一个礼拜之后,我们也非常配合,一个礼拜之后拿出来也是放在自家门口,今天7月1日又来了说不能放,我想请问,这样的管制方式是不是合理,是个人行为还是真有此规定,连自家门口也不能放,还有在自家墙上有张广告纸也说不能贴,如果都不能,市中心最繁华的区域墙上这么多广告纸还有广告牌是怎么回事?表示非常疑惑?!真想有个公平合理的规定和说法,现在经济不景气,没有影响公共区域的情况下,连放自己家门口的小灯箱也不能放了,真的表示不解,还有下面这位综合执法的人在6月20号上次过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我们的放在自家门口的小灯箱,这些难道都是正常规定的执法吗?还好在楼上无意间窗户打开看到执法人员把灯箱在往车上拿,立刻从楼上跑下来再上求情下才还给我们,然后我在拍,下面这位执法人员很凶的态度对我们,说,拍什么拍,我们作为老百姓,就没有权利给自己保留维权的权利了嘛,上面这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都是合理规定内的嘛,现在是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正义的时代,老百姓保留维权的权利,也要被凶,都是合理的嘛?自家门口的小灯箱和自家墙上的广告纸都不能贴和放,上诉这么多情况是管理过度还是真有此规定,执法人员的态度也要这么凶嘛,现在经济不景气,大家做生意都不容易,我希望政府对上诉情况做一个评估和管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空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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