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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需办理该事项,如果你此前忘记办理,还有最后几天时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汇算结束后税务部门将抽查申报信息,一旦查实不如实申报汇算,将依法进行处罚。
个税汇算的内容是纳税人对其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预缴个税“算总账”,多退少补。推荐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非常方便。
根据规定,6月30日,个税汇算结束,纳税人如果对预填申报表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可以退税的,完善收款信息坐等到账即可;需要补税的,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以豁免:
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汇算需补税且不符合上述豁免条件的,务必在6月30日之前补足相关税款。
汇算中有几个地方需要注意。由于大多数单位年终奖跨年发放,而选择单独报税和合并报税会影响个税支出。如果发放时选用的计税方式不是最优,汇算时还可以修改。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充分及合理,同样会影响到退补税,这也是对上年度填报最后的修正机会。
税务专家建议,个税汇算最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筹划,这是因为,7个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几项都与夫妻双方有关,而夫妻双方因为工资、五险一金等方面存在差异,采用不同的抵扣组合方式,如双方各抵扣50%,或一方抵扣100%,会造成家庭个税缴纳总额不同,合理筹划能为家庭节税。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作为今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是从今年1月1日才开始生效,因此本次个税汇算不涉及该项目。
最后提醒心存侥幸想逃避补税或者试图谎报获得退税的纳税人,千万别这么做。
不管是“掩耳盗铃”卸载“个人所得税”App,还是假装没看见,都无法逃避。《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有责令限期改正、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罚款等。
谎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谎报包括虚假填报、重复享受、超范围或标准享受、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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