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对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戴志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戴志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戴志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鹿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鹿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志光开除党籍处分;由鹿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戴志光简历: 戴志光,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鹿城区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指挥部副指挥、上戍乡党委委员,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总工程师兼藤桥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鹿城区双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鹿城(中国)鞋都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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