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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文件,绣山中学、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6月或将确认是否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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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导读: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该文件对于“公参民”学校是否转为公办学校,以及转为公办学校后,招生、学区划分问题给出了初步答案。


随着文件的下发,依托公办学校起家的民办学校,譬如绣山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籀园小学等是否要转公将很快有答案。






国家部委发文加快“民转公”



2021年7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提出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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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


同时对于“民转公”有明确的时间期限,文件要求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渡。对于公参民校的整治,各地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顺权责,制定方案,并把工作成果列入省级干部评价和审计范围。


省教育厅:“民转公”可设置招生过渡期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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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提到民转公学(片)区招生过渡方案。即“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后,小编注意到瓯海、龙湾先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报名时间延迟的公告。相比2021年有所延迟,视乎也说明今年招生规则可能会有大变化。


而据了解,东部某1字头板块的某知名学校,小学部维持民办,初中部将在6月招生方案中官宣转为公办。(具体以实际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民转公”的影响,名校将衰败?



师资影响不大。当下的就业形势,一份稳定的公办学校教师岗位尤为珍贵。而且一所几十年积淀的名校,就像流水化的工厂,替换一个工人,并不会对日常生产有影响。


生源可能会有影响。民办学校,高昂的学费是入学门槛,愿意每年拿出一大笔钱读民办学校的家庭,基本都是重视教育的,这样的家庭对学校教学的配合度不会差,整体学习氛围会更好。


转为公办,没有高昂学费意味着降低门槛,生源结构会有变化,但是公办学校一般是“就近入学”,好的地段的学校依然能吸引“牛娃”。


以温州绣山中学为例,假如学校确定转公,施教区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而学校周边聚集鹿城金茂府、凤起玉鸣、鹿城壹号等高端豪宅,生源质量也不会差。




最后,再来看看省教育厅2022年招生入学的其他政策:



  • 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



  • 优化预警信息发布。


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班额等实际条件,核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黄)色预警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完善入学预警信息和招生历史信息公开机制,使预警信息更全面、更精准。
发布的入学预警信息应当显示列入预警学校占当地公办学校的比例等;发布的上一年学校招录户籍生实际“爆棚”的历史信息应当显示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等信息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环节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防止信息失真。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明确统筹安排和统一操作规则,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分流。



  •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禁止各类违背“公民同招”等规定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重要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须严肃问责,对违规招录的学生须全部清退,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依规依纪处理,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 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深化县域内城乡教共体、跨地区教共体建设,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促进城乡、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推行集团化办学,继续推进初中学校补短提升,持续促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资源。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不断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推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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