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来自瓯海区同一楼盘“华侨城欢乐天地”项目的业主们向科林工作室反映,继市区一楼盘交付前突然改名,“诡异画风”让业主们直呼“惊悚”!后该项目三组团1号住宅楼在销售时还存在欺瞒和错误引导的嫌疑,业主有两大困惑:一是物业服务用房“反佣为主”,占据了该栋楼的正厅和大门,业主回家只能绕两侧窄暗小道;二是原本宣称的小区“老人活动中心”突变对外开放的“托老所”,并且距离该楼栋围墙不到9米,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于是《科林维权热线》记者随同业主们一起到楼盘实地进行了探访。
业主1:我真的不敢相信,怎么敢这样欺骗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沙盘上明明插的标签是“老人活动中心的!现在造好之后怎么变托老所了,销售人员还特别强调了确定就是老人活动中心。”
情绪激动的业主们向记者出示了购房时和销售代表的聊天记录截图。
业主们还说除了“托老所”外,物业用房的布局也让他们“迷失”了回家的方向。
业主2:不止是老人活动中心变托老所了,还有物业用房,房开并没有告知物业用房的具体面积和详细位置,现在物业用房占据了大部分,四百多平方,而且正大门主入口划给了物业,业主只能从两侧偏门的小走廊拐进入。
业主们站在自己买的1号楼面前,大门就在眼前,但却只能走两边的侧门通道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开发商客服负责人刘经理认为“托老所”和“养老院”有本质的区别。
业主代表:“托老所”和“老人活动中心”是一个概念吗?
客服经理:托老所他比较类似老人活动中心,跟养老院又有差别。你们大家可以在百度上查一下,托老所就是把老人托在里面和托儿所不是一个道理吗?是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在里面去进行一些活动,受人照顾,在我们报规上面,肯定托老所是一类,养老院是另一类,分开来的,托老所只是一个相当于公益场所,就是说我们小区的这些老人,年轻人白天上班去了,家里面老人一个人在家,不放心,可以拖到这儿,晚上再把他接回来,这个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我只能说我觉得,因为现在还没有开始运营,我不敢打保票,这个是我们的建好以后要移交给街道,交给政府,交给街道。
业主们不认可该刘经理的解释,坚持认为是开发商故意欺瞒了不利因素,纷纷追问既然有差别,那为什么当时沙盘上不直接标注“托老所”,而是“老人活动中心”?这位刘经理的答复是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一楼物业用房,“阳光宣言”上都有做出过说明。
客服经理:沙盘可能是几年前的…我当时也没在,我是去年才来的,所以起码我到公司以后没看到“老人活动中心”,但是我们有一个不利因素上面一直写的都是“托老所”,在案场边上,“托老所”不利因素编号是12。包括大家签的合同上面其实也有一个阳光宣言,可以回去翻一下自己签的合同,当时里面有一份阳光宣言,看一下上面的内容是不是如我所说,包括物业服务用房也有,主合同上面第九章关于物业前期协议上面也明确的约定,在一号楼下面是物业用房。
对此,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是在打擦边球,“阳光宣言”里的一楼01、02室并不能代表整个架空层,如今被全部占用这明显就是“巧取豪夺”。
业主代表:虽然知道1号楼下面有物业用房,但合同上只写了01 02是物业用房,我们楼上住户的实际套型都是有01、02、03、04户型的,现在说一楼没有03、04的,也就是说01、02就代表整个架空层了,谁想得到啊?四百多个平方啊,现在都是物业用房了,这是不是在打擦边球?房开是不是欺骗?业主走的偏门通道还没有自然采光,万一着火停电的,我们在漆黑不见五指的小通道里是会造成二次安全隐患的!
由于物业用房占据了楼幢正门的大部份面积,造成业主通往电梯的过道上没有自然采光,记者实地探访了这个通道,在没有开灯的情况下,确实漆黑一片,必须24小时有开灯照明或者用手电筒照亮才能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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