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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尚书高友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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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高友玑(1461—1546),字肃政,号南屏,明弘治三年(1490)进士,历事三朝十九任,累官工部、刑部尚书,资政大夫(正二品)。他为官40年,勤政爱民,政绩卓著。卒赠太子少保,赐谥襄简,朝廷赐祭葬拨款为其建墓,嘉靖帝还作《皇帝谕祭文》,表彰他的功德。被民众公认为一介忠臣,是历史上享有较高声誉的清官、高官。

高友玑的从政理念及其历史功绩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即有五大乐章。

一、以民为本,体恤百姓。

高友玑仕途一生始终坚持“泽民之要务,抚民之长策”的从政理念,他无论担任地方官,还是京官,首先想到的是百姓的利益重于一切。弘治十六年(1503),高友玑升任九江府太守,他昭示国法,制止当地驻军横暴,管束税吏苛征,奏免了本不该征收的农民用于生产的舟船税,还免除贫弱者的徭役,民得安堵,学行之士颇得造就,其政绩时列十三郡之首;正德五年(1510),高友玑调任河南卫辉知府,时值大旱,他如实奏荒竭力疏灾,停黄河劳役,开官仓之粮救济灾民,增强群众抗灾生产自救能力,使卫辉民众的生产生活得以复苏;后高友玑担任御史期间,奉敕巡抚凤阳等处,他十分重视沿途的水利建设,请浚山东贾鲁河、河南鸳鸯口分泄水势,又请修筑朝阳门至张家湾桥梁闸坝。他奏请的水利工程项目“得至允行”,既解决了水患,又济航运(《明通鉴》有载)。其一系列民生举措,深受各地人民的广泛赞誉。

二、效忠国事,义无反顾。

正德元年(1506),广西田州府土官芩猛谋反,扰乱地方时,广西巡抚等官员奏请朝廷,荐任高友玑为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奉敕去田州剿抚。有人劝阻,认为田州山川瘴疠,人性强悍,不受礼法约束,官吏往往遭其害,时任右参政的谢湖三年居外,不敢入境。而高友玑以“为国而死,臣子当为”的大无畏精神,义无反顾地将终养父母之事嘱托妻子后,单身入境直抵田州。他宣谕朝廷旨意,晓以归顺与反叛之利害,先以廉节,待之以忠信,赎回被虏之男女数百人,资助农户买牛耕种,南人感服。其刚柔相济,不劳师费财,圆满解决了岑猛叛乱事件,为朝廷革除了隐患,使田州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三、不畏权势,秉公执法。

正德八年(1513),高友玑被擢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敕巡抚大同,赞理军务。他发现朝廷宗室在当地横行霸道,任意提高粮价,从中牟利,还辱骂殴打知府,几曾酿成政局动乱。高友玑不惮权贵,更不接受他们的利诱拉拢,上疏请命打击了首恶,定边粮之价,革提头之钱,云中顿安。他“坚持风宪,不畏强御”被《山西通志》所称道。

四、注重操守,清正廉洁。

嘉靖四年(1525),高友玑擢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奉敕总督漕运。他全力整治漕运秩序,查获了不少令人震惊的贪污案件,其断然拒绝贪官奸商的行贿,按律惩办罪犯,还肃清了沦为贼寇的盐枭,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国家税收入库。高友玑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家居百年旧屋,蔬食布衣,为人格恭,善守成法。清廉之声远播,当时有大臣后为首辅的徐阶称赞他“柏台行李祗图书”。

五、重视教育,泽披乡里。

高友玑69岁致仕回乡后,为实现在家乡“建塾一所”的夙愿,捐田100亩作为办学经费,在村城白鹭屿之阳创办“南屏书院”。其撰立的《书院碑记》明示:“若我子孙、若族人、若乡人,凡有志来学者咸受之。教以孝悌忠信、修身慎行之道,以植立身之本;经史词章、博古通今之学,以资发身之用。”他办学管理规范、教学严谨,事事躬行,亲自教授,为地方培养人才不遗余力,使“南屏书院”成为乐清明代书院制度的典范。此外,他还热心家乡公益事业。曾在横者山麓筑横春渡(即琯头渡),为民众渡船提供便利(市镇志有载)。

(来源:搜狐,作者: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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