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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长护险”今年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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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2019年温州市区(含洞头区)先行先试长护险制度以来,近日,我市进一步出台《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扩大保障范围,从现行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向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纵向延伸。到2022年底,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00万人,力争实现职工医保参保群体全覆盖。

我市于2019年2月出台《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3号),并于当年7月在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开展省级试点。目前全市参保100.9万人,累计享受待遇6015人。为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等问题,我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向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延伸。

除扩面外,《方案》对筹资标准进行了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筹集,2022年县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暂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筹资,其中个人缴费50元。在职与退休人员执行同等的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执行。今后将根据长护险收支情况,建立动态筹资机制,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确定每年度的长护险筹资表标准。

据介绍,结合当前我市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和各地养老护理机构建设情况,继续推行机构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多层次护理方式,鼓励护理机构开展上门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以护理服务方式支付,待遇支付标准维持现有水平,重度一级的限额标准为每月2980元、重度二级为2384元、重度三级为1788元。选择机构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或医疗机构护理其中之一的,报销比例为80%,选择居家亲情护理的,报销比例为40%(其中生活护理项目费用不超过护理项目的50%)。

《办法》还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提出要根据公众护理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失能人群数量、业务经办能力等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管理,着重加强对辖区内偏远乡镇、街道的扶持。此外,要求统一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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