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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毅任浙江省信访局局长!温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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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6日,浙江省信访局官网“领导介绍”一栏更新显示,王中毅已任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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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毅 浙江省信访局网站 图
5月16日,浙江省委组织部曾发布拟提拔任用的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中毅拟任省直单位正厅领导职务。
公开简历显示,王中毅1965年11月生,温州人,1990年1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任温州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瑞安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处副处长(挂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主任,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平阳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等职。
此前任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的是1963年1月出生的王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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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永嘉县委书记王彩莲公开信:维权为何这么难?
尊敬的王书记:新年好!
  我叫周海萍,1983年入伍,1988年入党,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技师,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不是普通信访人。
  俗话说: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处不上访。我曾于201981日给您写报告,于1129日、1130日、129日给您发了三条短信,均无回音。说句心理话,我真不希望再走那令人辛酸的信访之路,我怕您不了解实情,故公开致信,请您在百忙中顾问一下本人的问题好吗?
      20048月,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9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正公平,令人无法接受。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走上那令人辛酸的维权之路。《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原常务副省长章猛进、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温州市市长刘奇(现任江西省委书记)、市委副书记马以、市纪委书记陈艾华、常务副市长陈作荣、副市长任玉明、市信访局局长章公华等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永嘉县政府领导妥善处理。2014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现法定时间过去近六年,该局拒不重新做出处理意见;国家和省市信访局多次将此案列为督办件、交办件,该局拒不受理;省委省政府信访督查专员吴玲、省信访局督查处副处长陈明章、市信访局局长张国光、市信访局纪检组长汪水祥等领导专程到永嘉督查,皆被敷衍了事,无功而返;县委前书记姜景峰高度重视,多次责成相关领导调查核实,并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20191129日,县政府召开听证会,令人遗憾的是我盼望了十六年的正义最终缺席,被申请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高丰)在听证会上辩解:滕文龙局长这样说,若没有民主评议,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但经民主评议后,周海萍不应取得经济适用房指标。胡高丰的辩解显然自相矛盾,难道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的民主评议是不按道理评议的吗?
  房子事小,公道事大。有几个问题本人实在想不明白,需要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领导释疑解惑!
问题一、听证会为何拖了两年多?
      20178月,在县委姜书记的高度重视下,在党委政府承诺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了息访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听证会应当在作出听证决定之日起30内举行,而本人的信访事项听证会却被无故拖了两年多,县信访局领导没有告诉我合适的理由。我不明白:县信访局领导究竟是怎么落实省委、县委最多投一次精神的呢?
问题二、举行听证会的初衷是什么?
  海萍认为:听证会是对信访人的有效救济途径,其目的在于摆事实、讲道理。《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永嘉县首例信访人申请召开的听证会避实就虚,整个听证过程及听证结论未涉及实体不公正这个核心问题,主持人和听证员对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充耳不闻,展示的证据视而不见,完全采纳被申请人的单边证据,事实未查明,责任未分清,完全偏离了听证会的主题。我一点也感受不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我想这不是党委政府举行听证会的初衷吧!您说是吗?
问题三、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
  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第二条第4款: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第二条第5款规定:民主评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滕文龙另搞一套打勾投票民主评议方式,是专门为徐霄量身定制的,根本没有考虑申购者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当时,本人的工龄22年,徐霄的工龄仅15年,此外,徐霄在永嘉县城和温州市区均有住房,且户口已迁往温州市区,工作上无突出贡献,也没有立功授奖,无论从哪个方面比较,我均比徐霄优先。为什么将房子分给徐霄呢?听证会上主持人、听证员及被申请人均没有告诉我理由。据了解,整个永嘉县108家单位分房,采取打勾投票这种做法的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家单位。
问题四、公示期间有异议,指标为何被落实?
  永房改〔20040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评议结果经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04910日前上报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滕文龙恰恰相反,在公示有异议的情况下,执意将指标上报县房改办;徐培春在明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分房有异议未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毅然将房子指标落实给徐霄。综观我县所有单位分房,公示有异议的指标都暂缓分配(如:工商局、城关中学、瓯北镇政府等),待妥善处理后再落实,为什么房管局长徐培春的外甥例外呢?更加令人不解的是该问题在县政府做出的永信复决字〔20148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已予以认定,被申请人代表胡高丰在听证会上进行否认,就立即被听证员和主持人采纳,并写入听证结论,导致结果自相矛盾。
  王书记啊!社会需要和谐,海萍渴望公平!回首往事,犹如噩梦;每当想起,悲愤交加!常在梦中与滕文龙、徐培春论理抗争!多年来,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理念,是我奋笔上书之动力!海萍也是性情中人,同在蓝天下,也渴望得到阳光雨露的照耀与滋润!也期望得到组织领导的关怀与眷顾!我真诚希望政府领导能实事求是地对待本人的问题。请您主持公道,责成县信访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领导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访条例》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就地解决到位。让这桩永嘉典型、浙江罕见的人为信访积案整改落地!若有不当,敬请理解一颗已经受伤的心吧!
首发于2020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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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嘉县信访局:究竟是谁在说谎?
永嘉县信访局领导:
  我叫周海萍,1983年入伍,1988年入党,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
  2004年8月,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9月8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正公平,令人无法接受。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2004年10月8日,《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
  2014年7月25日,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认为:“申请人在公示期间已经提出异议……,被申请人没有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存在不妥。”因此,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2019年11月29日,县政府召开本人信访事项“听证会”,并作出听证结论:“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中央三令五申:“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复查决定和听证结论均由贵局领导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县人民政府怎么能做出两种自相矛盾的结论呢?请问:究竟是谁在说谎?究竟是谁在蒙骗党委政府?请贵局领导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首发于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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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永嘉县信访事项听证员公开信:坚持原则底线  不昧天理良心
尊敬的各位听证员:
       你们好!你们是黎民百姓心中的“老娘舅”、“和事佬”,你们不是“法官”,却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你们要用智慧和良知为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辨别是非,为党委政府解决信访问题提供处理依据,是信访人心目中的“救命稻草”!从永嘉县聘任信访事项听证员的要求上看,你们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热心信访事项听证工作、具有较强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的人。”应该说能被聘任为一名听证员是很光荣的!
       2019年11月29日,县信访局就本人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会议由县政府信访督查专员、信访局党组成员陈静主持。担任听证员的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戴康强(合议召集人)、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麻建春、县教育局教育人事代理分部主任汪海港、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干部麻进高、大若岩镇(县党代表)陈云生、鹤盛镇(县人大代表)周福茂、三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党代表)杨晓等。听证会上,听证员对申请人的陈述充耳不闻,对被申请人的意见照单全收,听证会成了“搞形式、走过场”,违背了党委政府召开听证会的初衷!比如:本人反映“打勾方式违反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依据是永政办发〔2003〕5号第二条规定:“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戴康强说“打勾方式是符合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的,且不具有摸文抓阄等禁止性形式。”请问依据在哪里呢?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明文规定国家权力即为禁止”,这种起码的道理应该懂得吧!如果法规文件没有规定都可做的话,那么政府官员岂不是可以胡作非为啦?再比如:我的工龄比徐霄多7年,无论从住房困难程度和职称等方面比,我均比徐霄优先。把房子给徐霄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这是此次听证会的核心问题,听证员没有告诉我理由,这怎么能令人信服呢?再比如:你们说“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该问题2014年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已经认定,你们怎么能罔顾事实呢?这岂不是欲盖弥彰吗?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我县首例信访人申请召开的听证会“正义缺席”,这就是污染了水源。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我认为:听证会应该是摆事实、重证据、讲道理,要以理服人,不是设局逼信访人就范,人为封堵信访人的维权之路。滕文龙面对《温州零距离》采访时,尚且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我不知道你们的“初心和良知”哪里去了?不知道你们心中的天平为什么会倾斜?你们辜负了县委、县政府的信任,玷污了听证员的形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然践踏!听证是对信访人的特殊救济途径,是防止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最后屏障。滥用听证权力,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是一个值得永嘉执政者深思的问题!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原则。多年来,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信念,是我坚持依法维权之动力!最后,我希望你们今后在履职时要坚持原则底线,不昧天理良心,做出自己独立公正的评判,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周海萍         
首发于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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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07:26 来自手机
啥用,信访不让出市,出市必抓,回到原点,这就是权利社会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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