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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女孩朋友圈骂人,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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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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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报讯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慕煊) 平阳一名女子将小猫送给同学领养,半年后得知小猫被弄丢,觉得领养人不负责任,遂在朋友圈愤慨地“曝光”了这件事,对领养人进行辱骂。


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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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2020年3月捡到一只怀孕的母猫,同年4月底,母猫生下三只小猫。因王某还是学生,难以独自抚养多只猫咪,就在朋友圈找寻领养人。王某的同学金某看到消息后联系上她,表示其男友丁某想领养一只小猫,王某应允,双方约定要经常互通小猫动态。


领养后不久,丁某将小猫带回老家交由家人暂时帮忙照顾,也不定时向王某发送小猫的近况视频。但是在2021年年底,小猫走失了。金某得知此事后便到丁某老家一起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一个月后,在确定找不到小猫的情况下,丁某将事情告诉了王某。


得知小猫弄丢后,王某指责金某、丁某二人没有兑现当初照顾好小猫的承诺,双方在微信上发生了争吵。争吵当天,王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相关聊天内容及较为激烈的言论,对金某和丁某进行辱骂,表示自己要曝光这对不负责任的领养人。


很多同学看见后纷纷截图来询问金某,金某不胜其扰,情绪失控,后被医院诊断为有抑郁症状。金某与王某沟通无果后,她选择向法院起诉。


在法官耐心解释下,王某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表示懊悔,同意删除相关言论,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支付金某精神及经济损失费3500元。


法官提醒: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发表内容需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切记朋友圈非“法外之地”,宣泄情绪或“为爱发声”要采取正确的方式,不给他人带来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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