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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市民高先生向《科林维权热线》投诉称,鹿城区滨江街道灰桥洪殿片区的怡景公寓在征迁过程中先后两次宣传的拆迁安置政策不一致,第二次宣传内容中取消了原有的“房票安置”,街道方面也没有做出解释,他认为这是侵犯了拆迁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高先生所住的怡景公寓始建于90年代,建成至今已有20多年之久。2021年9月16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鹿城区滨江片区(灰桥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高先生说,当时街道动迁时说有三种安置方法,但是到了今年4月份小区启动了第一批统筹安置房源抽签仪式的时候,就没有“房票安置”可选了。
高先生:一个是货币安置,第二个是房票安置,第三个是产权调换,就是期房安置,他现在把房票安置取消了。我去找他们要求他们给我个说法,我说解释为什么取消,也不解释。
高先生还告诉记者,房屋腾空之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没有和他们签订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这更加剧了业主们的质疑声。
高先生:而且它这里面还有一个违规操作在哪里?当时动迁的时候,他根本不跟我们签拆迁协议,这个是很奇怪。
科林维权记者:他为什么不签那个协议?
高先生:当时我们要求签,他说不需要,反正是市政府有文件,别人怎么享受你们(也)怎么享受。就这样,反正忽悠他到我们搬走了以后说根本没人理你。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首先向滨江街道改建办公室安置科做了了解,工作人员金女士表示4月份怡景公寓举行的是统筹安置,再接下来还会陆续开展房票安置、期房安置等等。
工作人员:下一次会有房票安置,然后再有期房安置。因为房票鹿城区也有很多种,怎么样去实施,怎么样去把这个规则适合到我们的安置的这个方向的话,他们领导还是要坐下来商量的。
按照该名街道工作人员的说法,安置形式的推出每一批次都是不同的,具体节点和方式由领导们商议后再定。这是不是意味着拆迁户最终被哪一种方式安置完全蒙在鼓里?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上了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法规科,廖科长解释称拆迁项目启动时,街道和安置户都应该会先签一个协议,拆迁户们可以自行选择安置形式。
廖科长:街道当时启动这个项目启动签约的时候,当事人就要去签的,你要选择哪种安置方式的话,当时就已经作出选择了。现在他4月份进行的话是一个认购,相当于是协议签订完成之后一个履约的过程。(投诉人)这种情况,因为跟他前期签的协议是有关系的,他前期签的协议就不是房票的协议,是产权调换的协议。
同时廖科长强调,“房票”不是一种必须的法定的安置方式,是否实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科林维权记者:所以这个房票是否是必须的呢?
廖科长:不是必须的,不是法定的一种安置方式。如果一个地块启动的话,政府法定的方式就有货币补偿跟产权调换,不可能只给他一种选择方式的,但是房票安置它会结合(拆迁具体情况),就是说是一个衍生产品。另外滨江4月份搞的统筹安置也是就是说地方性政府为了解决不安置对象的提前住房的需求,所以就是把其他地块已经安置完毕的盈余的房源拿出来做一个相应的统筹。
据了解温州现行的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大类。货币安置顾名思义就是拆迁后,拆迁人选择放弃产权,并获得规定标准的资金来进行赔偿的一种安置方式。实物安置又分产权调换和房票安置,统筹安置就是产权调换中的一种。从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法规科廖科长的答复来看,投诉人高先生有可能提前签署过产权调换协议,这就等于放弃了“房票安置”。这跟高先生的说法不太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建议高先生和有类似诉求的拆迁户们再去好好回忆一下有无签署过相关协议,如有问题可以再向栏目组或属地街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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