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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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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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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鹿城区松台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饶大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活动问题。

2017年下半年至2021年初,先后任松台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的饶大辉,多次接受辖区内原村干部潘某某组织的宴请,以及在市区某KTV等场所的娱乐活动。上述宴请和娱乐活动相关费用均由潘某某支付。饶大辉还存在其他违纪情节。2022年1月,饶大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鹿城区南郊街道事业综合工作中心主任杨康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上半年,时任南郊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所长的杨康华在市区某酒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等人的宴请,餐费由陈某某等人支付。2019年下半年,杨康华在市区某大酒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黎某某的宴请,餐费由黎某某支付。2022年1月,杨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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