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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扶高龄老年人群体,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精神,现对鹿城区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发放部门和发放标准
1.鹿城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其高龄补贴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发放标准仍按温人社发〔2018〕11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月50元。除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人员(不含按温人社发〔2021〕29号文件规定享受城乡生活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外,其他鹿城区户籍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其高龄补贴由民政部门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市区户籍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其高龄补贴由民政部门发放,发放标准如下:90周岁至99周岁的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新标准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4.省级相关部门和文件对高龄补贴发放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
二、申请方式
无需申请,直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请符合条件的老年朋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及时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核相关资料,家属可代办。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老年朋友及时到市民卡所属银行开通市民卡金融收付款功能,以确保款项顺利到账。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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