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告 官 易 告 赢 难(案例连载之一)
在敝人(发帖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法院)寻衅滋事案卷中,永嘉法院行政庭胡朝俊法官评论我“以打官司为乐”,敝人看后,唯有一笑。我辈底层百姓维权之艰辛,又岂是他这种在司法机关朝九晚五的国家公职人员所能体会?由他去吧。亚圣所谓“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白香山诗云“闻毁勿戚戚,闻誉勿欣欣。自顾行何如,毁誉安足论”?
敝人一介书生,此前耽嗜国学,只知埋首于故纸堆写写论文,得暇弹弹琴、练练字,可谓不问世事,岁月静好。素以为国家富强、法治昌明,深以生于盛世为幸、生于中国为荣。
然,自2012年底开始为连襟陈巧勇维权,每见公安违法、信访推诿、法院不公,当下心寒不已。更兼为此因言获罪,入狱近年。敝人自知清白,既无罪可认,也不取保,拒绝调解(公诉机关龙湾区检察院杨姓女检察官两退三审查来问是否有与永嘉县公安局调解的意向,永嘉县政法委副书记徐翔在本案开庭前两次安排十来位家属进入温州市看守所劝我接受有罪免刑、私下则赔偿我几十万的调解方案,后又称在开庭一小时前还可以安排家属见面劝其调解掉,开庭后第三天监室主管李警官来问调解方案)后,龙湾区法院实报实销判一年,温州中院维持原判,悍然改变了我的人生规划!现终生申诉中,微博取名“除却申冤无别事”。
至此,昔日囿于书斋之论,终为切肤之痛所破!深感法治亟待完善,而法治之完善,非但需要执政党之自发、法律人之促进,亦需国民之维权! 黄某也算是个文人,读圣贤书,虽无德行可言,然据理若不敢力争,则不如杀猪卖肉辈!即便又有新“罪”名加身,亦无所惧!
自出狱以来,依法维权不觉已三年多,行政起诉已不下二十宗,但几乎每诉必败,虽则屡败,还是屡诉。所为何来?只因——除此之外,我辈百姓竟无路可走!
维权公民大多信访不信法,而我能起诉绝不信访,之前刚开始是因为相信我国是法治国家,之后并非我还傻痴痴地相信温州司法公正,而是审判总算还有个期限,信访连期限都没有!!!永嘉县公安局连依法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也不受理,这在论坛有目共睹(@永嘉县委王彩莲书记:信访制度虚设,法律途径何在?_百姓声音_论坛_天涯社区http://bbs.tianya.cn/post-828-1562598-1.shtml)!
无奈,民告官易告赢难!民告官易告赢难,却又何止是我?民告官易告赢难,应是普遍现象。那么,这说明了什么?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还是司法不公左袒行政机关?也许这两种情况并存,则比率是多少?这个问题,无疑值得执政党、法律人、关心法制建设的公民去深深思考……
敝人仅为陈巧勇代理的行政案件大约20件,因他的事已经解决,且略过不提。以下只就本人出狱后所诉每个案件起诉审判始末,公布于众,让世人判断司法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公正,不是靠自我宣传!而是由个案可见一斑!亦聊供法学学者参酌,如能稍稍推进法治进程于万一,便属无上荣幸!
案 例 连 载 之 一
行政案由:被告永嘉县公安局涉嫌侵犯财产权,即财政部门已拨付日用品费用,却还在在押人员账户上扣除了78.2元日用品费用(毛巾、牙膏、牙刷等)。
诉讼经过: 2018年12月20日,原告黄志霄向瑞安市法院邮寄告永嘉县公安局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起诉状。 2019年1月10日下午,致电瑞法,法官称下午先立案调解; 1月11日,瑞法来电说已立调; 1月14日,瑞法来电问我是否调解,被我拒绝; 1月17日,向瑞法邮寄增加诉讼请求(在1月21日已致电057758812716确认收到); 1月25日,收瑞法受案告知书,案号为浙0381行初13号; 1月29日,瑞法再来电问我是否调解,我再次拒绝; 3月15日,在瑞法开庭; 6月27日,收瑞法(2019)浙0381行初13号裁定书,以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并称“如原告认为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其财产权,应当属于刑事赔偿范围,提起刑事赔偿申请”; 7月2日,向瑞法邮寄上诉状; 10月12日,温州市中院庭询; 11月8日,收中院(2019)浙03行终573号裁定书,维持原判; 12月18日下午,去浙江省高院提起行政再审; 2020年4月25日,收浙江省高院(2020)浙行申106号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这稳赢的案子居然一败再败,当时对温州市检察院也失去信心,故未在半年内再依法申请抗诉…… 此案有济南时报记者采访,并在2021年10月29日报道,网易、腾讯、新浪、澎湃、凤凰网财经、人民资讯等网站及微博、抖音均有转发,关键词: 78.2元 黄志霄 下附起诉状及证据、一审裁定书、上诉状、二审裁定书、再审申请书、高院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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