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在楠溪江水域开展游乐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维护楠溪江水域水上安全秩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文广旅体局起草了《关于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在楠溪江水域开展游乐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7日至4月1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7222364。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1178670590@qq.com);邮寄(永嘉县北城街道县前路94号县行政中心主楼408室,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2270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7日
关于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在楠溪江水域开展游乐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维护楠溪江水域水上安全秩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开展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在楠溪江水域上进行游乐活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楠溪江水域特指永嘉县内河非通航水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游船、游艇、竹筏等在楠溪江水域进行各类非法游乐活动。
三、楠溪江水域现有水上项目的无证经营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性活动,并于2022年4月23日前自行拆除或搬离各自经营项目相关设施设备。
四、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重点水域要落实专人值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第一时间进行劝离;对不听劝者,由县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依法采取强制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