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浙江泰顺公安对非法侵占林地毁坏道路的赖立保予以立案侦查 泰顺县公安局: 我们是浙江温州泰顺县三魁镇夏家山村的村民,在这里,我们要公开揭露举报的是我们村的村干部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组集体和村民个人的林地,毁坏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我村与周边乡村和县城的村级公路,尤其是担任村监督委员的赖立保,以泰顺保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林地,其行为已涉嫌毁坏林地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泰顺公安机关对赖立保予以立案侦查。 2019年5月,水车洋村与夏家山村两个自然村合并后取名为山水村,村书记林永利、常务副主任陶智能上任后,迫不及待地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以招商引资为名私自办起了养猪场,成立了一家名为泰顺保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现任村监督委赖立保,其中常务主任陶智能的亲戚占股25%,其他的村干部也占有多少不一的股份。赖立保等人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征用原来两村中间的一个长满林木的连接地带——笼顶岗,私自挖毁林地10000多平方米,并抢占和毁坏通村道路,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并多次向三魁镇政府投诉举报,三魁镇书记指示一定要保证通村路道通畅,但赖立保等人不予理睬,我行我素地破坏村庄道路和林地,并阻挠车辆的正常通行。更奇葩的是,县住建局明知赖立保等人占用的林地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却替其做了违法审批,请问此中有何猫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指出: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赖立保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村道,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对乡道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林业保护,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林地保护制度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从森林法到刑法,都体现了坚决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精神。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破坏林地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林木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株以上或价值3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幼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赖立保等人严重侵害和破坏夏家山村的集体财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条例》、《林地保护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继续放任侵权行为的扩大,势必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酿成难以预估的严重后果。在我国,不只是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我强烈要求上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果断纠正夏家村以赖立保为首的村干部的破坏和侵权行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通村公路的赖立保等人予以立案查处,以立公信、平民愤、振法威、护公正。 举报人:浙江温州泰顺县三魁镇夏山村全村村民代表:陶文根 联系方式:13486784068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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