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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首例!4人被抓,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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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墩墩钥匙扣、小台灯需要的私我,价格美丽,支持图案定制”,近日,苍南警方根据郑某某的一份营销文案,成功查处一起侵犯北京冬奥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案件,当场缴获“冰墩墩”图案等摆件万余个。



案情回顾


随着2022年冬奥会在北京举行,赛会吉祥物“冰墩墩”更是火爆出圈,成为这一届冬奥会名副其实的顶流,曾一度出现一“墩”难求的盛况,一些不法商家也借此机会打起歪主意。

今年3月份,苍南警方通过网上巡查发现,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摆件、饰品等物件,虽然北京冬奥会已经圆满结束,但擅自销售的行为依然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随后警方立即对线索展开深入调查。


经调查,今年2月以来,郑某某(男,27岁,龙港市人)、陈某某(男,24岁,苍南钱库镇人)在龙港市巴曹社区工厂生产、销售“冰墩墩”图案等摆件,并从义乌市苗某某(男,34岁,陕西省子洲县人)、兰某某(男,33岁,重庆市人)处购入“冰墩墩”图案饰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每个售价3-4元,截止被警方查处,已售出摆件等饰品1万余个。


现郑某某、陈某某、苗某某、兰某某等4人均已被苍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这是温州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以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为罪名的刑事案件。

未经北京冬奥组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对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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