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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离婚官司,没想到遭遇李鬼“法官”,损失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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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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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陈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想打离婚官司,在朋友的介绍下,联系上一个新疆的“法官”。对方表示可以帮忙在新疆起诉,能够打赢官司,并给她介绍了一个“律师”。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所谓的“法官”和“律师”其实是同一个人,最终陈女士被李鬼“法官”和“律师”诈骗了17.4万元。




案件经过

陈女士今年41岁,温州鹿城人。今年5月份,陈女士和丈夫的感情出现问题便想要离婚。陈女士通过好朋友王女士推荐,添加了新疆法院一名“法官”刘某的微信,并将自己的情况告知对方。之后,刘某向陈女士介绍了她的“律师”朋友周某。


在后续的沟通过程中,两人提供了很多专业的法律建议,于是陈女士慢慢放下戒备。5月31日,刘某告诉陈女士,可以帮忙在新疆起诉,能够打赢官司,实现分配股权的诉求,于是陈女士转给对方5万元用于立案等前期操作,并承诺事成后再支付2万元。



6月9日,刘某以案子情况复杂为由,提出来温州与陈女士面谈,但之后由于疫情原,最终行程取消。7至9月,刘某与周某分别以诉讼费、私家侦探调查费等为由,向陈女士索要12.4万元。由于是好朋友介绍的,陈女士没有产生怀疑,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将钱如数转给对方。期间,刘、陈两人要求陈女士提供个人银行流水、家庭开销等资料用于诉讼,更是让陈女士深信不疑。


9月底,陈女士提出让两人共同来温商讨,没想到对方以单位审批、工作忙等原因推脱。陈女士询问案件及侦探调查情况时,也没有及时得到回复,便怀疑自己被骗。9月30日,陈女士向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联系其好朋友王女士,得知她也没有见过所谓的“法官”刘某。疫情期间,刘某曾向王女士购买过口罩,其收货地址是新疆一法院。在对话中对方自称是法官,王女士便信以为真。在得知陈女士想要打离婚官司时,王女士便想到了刘某,于是推荐给陈女士。


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根本不存在律师“周某”这个人,“周某”也是刘某假扮的。很快,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刘某的真实身份和落脚点。11月18日,民警在新疆乌鲁木齐一住宅内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刘某,女,新疆乌鲁木齐人,38岁。刘某曾在新疆一法院担任临聘工作人员,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操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今年3月份,刘某因涉嫌诈骗诉讼费、保全费被取保候审,因此被法院辞退。由于缺乏经济来源,刘某故技重施,冒充法官实施诈骗,并一人分饰两角,虚构“律师”的身份,先后诈骗陈女士17多万元。诈骗所得均被刘某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开销。


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聘请律师请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前要确认律师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警惕满口“打包票”的“律师”,谨防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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