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殴打孩子致伤 法院: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邹某与被申请人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简介】申请人邹某系被申请人邹某某的儿子。申请人邹某的母亲张某与被申请人邹某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邹某由母亲张某抚养。
2020年7月20日,申请人邹某在被申请人邹某某住处四楼与其发生争执,遭受邹某某殴打,导致邹某从四楼阳台坠楼,造成申请人多发性损伤、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处骨折,呼吸衰竭。
申请人为保护自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向法院申请禁止邹某某对邹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申请人表示,此前曾多次受到被申请人的殴打辱骂。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邹某某对申请人邹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邹某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邹某及其近亲属。
【典型意义】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依旧停留在棍棒式的落后的教育方式上,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部分孩子会产生童年阴影。人身安全保护令多见于夫妻之间,但同样也适用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子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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