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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岩坦戴本迪在任期间违规批地,包庇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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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举报人:戴本迪,男,中共党员,原岩坦镇溪二村村委会主任。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溪口村。手机:13906670825.
举报事项
1、请求拆除戴本迪包庇李洪珍、李东凤二人建造的位于溪口村的4间6层978平方米违法建筑房屋。
2、对戴本迪在任原岩坦镇溪二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出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利67.4万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被举报人戴本迪在任溪二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独断专横,利用职权非法出卖集体土地163平方米给他人建房,获利67.4万元,其违法事实举报如下:
一、戴本迪在任溪二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独断专横,非法出卖集体土地获利67.4万元,用于建造违法建筑。
2011年,戴本迪组织召开村委会,违反土地招拍挂程序,将村集体163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674000元价格,卖给了本村李洪珍和李东凤建房。在戴本迪的庇护下,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手续,建造4间6层房屋,用地面积163平方米,建筑面积978平方米。该4间6层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很明确是违法建筑,依法应当拆除。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综上所述,戴本迪包庇他人建造了978平方米违法建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政府部门依法公正查处,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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