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浙江温州勤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桥下镇连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9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1年11月1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桥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具体由桥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浙江温州勤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需要,项目面积: 0.3922公顷,其中涉及征收桥下镇连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922公顷。四至:东至空地,西至团结路,南至空地,北至环建路。 其中,耕地0. 392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征收土地按照《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永政发(2021) 102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21) 10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征地补偿费用:40.004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肆拾肆元整)。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4. 7064万元。
3.社保安置:按照《永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永资规发(2021) 82号)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可核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共12个。
4.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征收耕地0. 3922公顷,可落实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76. 479万元。
5.其他补偿安置费0万元。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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