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一家诊所因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症状相关患者及涉及其它违法行为 ,被区卫生健康局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顶格处罚!
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为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消失或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律不得常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诊治,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隔离留观。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十大症状”患者要及时报告、留观,并按照要求尽快将上述患者通过120负压车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
2021年8月28日,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中发现,我区一诊所存在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症状相关患者、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及未按要求规范填写患者处方的违法行为。该诊所因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区卫生健康局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诊所于2021年6月10日因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症状相关患者被区卫生健康局责令关停14天,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28日该场所二次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症状相关患者。该诊所不能认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危害性,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的行为,存在巨大风险隐患,严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本着从严从重从速的原则,2021年9月29日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也是我区今年以来首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的案件,该案成为我区今年以来最为严厉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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