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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兄弟俩世住永嘉县黄田街道埭下村,与虞银贤是邻居关系。2019年12月24日,因房屋没有得到拆迁而迁怒于我们,将我们用于出入路口的铁门锁上,在路道上放置废旧物品和垃圾等,次日,还利用挖掘机挖掉道路,放置塑料管等物,彻底毁坏道路阻止了我们的通行。为了生活我们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2020年3月14日,该院作出(2020)浙0324民初351号一审判决“被告虞银贤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移除其屋前道坦建筑垃圾及障碍物,将道坦路面恢复平整,保持道坦通行畅通”。后虞银贤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这本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民事案件,基本上没有执行难度,可是,在虞银贤金钱的驱使下,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为了提高结案率,也为了欺骗原告,竟与被执行对象内外相互勾结,通知其暂时移除垃圾和障碍物供拍照后,虞银贤立即就将执行点恢复到原先状态,使得我们继续承受通行道路受阻之苦。一年多来丝毫没有移除的迹象,除道坦道路恢复平整外,换上晾晒的衣服、工具用具、观赏物等障碍物继续阻挡道路,还以暴力、辱骂的方法阻止车辆通行。一年来,我们作为原告曾多次以不同形式反映,要求执行法院判决,但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已经执行完毕并结案为由不理不睬。
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2021年5月份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条款,向永嘉县人民法院递交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事过已经近二个月,该院既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没有作出是否立案的答复。
可见,被执行对象虞银贤幕后势力非常强大,在他面前:一个小小民事案件,国家法律那么苍白无力,人民法院如此束手无策。究其原因何在,还望网友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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