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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棵树,3个人背刑责,永嘉警方破获温州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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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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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捕杀早已为市民熟知,非法采挖保护植物构成犯罪却常常被人忽视。日前,永嘉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挖、买卖野生长叶榧树的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是温州地区破获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报案人变犯罪嫌疑人

村民被盗的树木竟是国家二级野保护野生植物

2020年年底,永嘉警方接到岩坦镇一村民陈某报警,称其苗圃内的树木被盗。经办案民警侦查,确定被盗树木的品种为长叶榧树。当民警查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时,发现野生长叶榧树已经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报警人陈某被盗的长叶榧树并非自己种植,而是从永嘉某处山上私自采挖移植。民警立即意识到这不是简单的盗窃案,报案人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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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致事情败露

牵出三名采挖、买卖野生保护植物的嫌犯

2012年9月,岩坦镇村民陈某在岩坦镇碧油坑村附近租下一块土地开发成苗圃做树木买卖生意,并雇佣工人进行日常照看。除了自己种植的树木外,陈某经常带领工人到附近的山上购买、采挖苦丁、青枫、榧树、红豆、榆树等树龄较长、长势较好的树木,移植到苗圃内,对外出售。

2020年11月,由于经济纠纷,陈某雇佣的一名工人未经其同意便以6000元、4100元的价格将苗圃内的两棵野生长叶榧树卖给买家郑某,并将货款据为己有。陈某发现后随即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陈某的苗圃内一共有64棵野生植物,除了长叶榧树外,还有一棵野生红豆树同样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陈某及其工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已被永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为了装点自家的庭院,明知自己购买的树木是珍稀野生植物的郑某也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目前已取保候审。

据悉,长叶榧树又叫浙榧、加氏榧,隶属于红豆杉科(xacgag),榧树属,是新生代第三纪残存的孑遗裸子植物,为中国特有的珍稀树种,也是国家二级保护珍贵稀有物种。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明确,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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