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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龙湾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防止疫情反弹,各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四个务必”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落实预检分诊制。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对具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做好流行病学史询问和病人基本信息登记,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二、务必强化首诊负责制。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和车辆将患者转运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三、务必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熟练使用温州市发热病人基层“哨点”闭环管理信息系统,对发现的发热患者实行“发现-录入-回访”全闭环流程管理,做到每日回访1次,直至体温正常,症状消失结束。
四、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就诊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
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格采取“四个一律”:
一、医疗机构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执业医师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一律停业整顿;
四、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医院感染管理等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3日
龙湾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来啦,
请大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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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医大附二医龙湾院区地址:
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成人发热门诊)
2
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
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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