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查看: 12520|回复: 0

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733

主题

0

回帖

367

积分

老蟹

积分
367
发表于 2021-6-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龙湾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防止疫情反弹,各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四个务必”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落实预检分诊制。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对具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做好流行病学史询问和病人基本信息登记,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二、务必强化首诊负责制。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和车辆将患者转运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三、务必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熟练使用温州市发热病人基层“哨点”闭环管理信息系统,对发现的发热患者实行“发现-录入-回访”全闭环流程管理,做到每日回访1次,直至体温正常,症状消失结束。
四、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就诊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
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格采取“四个一律”:
一、医疗机构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执业医师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一律停业整顿;
四、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医院感染管理等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3日   



龙湾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来啦,

请大家收藏:



1
温医大附二医龙湾院区地址:
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1111号(成人发热门诊)


2
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
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1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5-8-29 01:34 , Processed in 0.55405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