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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房内室友装了4个监控 法院判决支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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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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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种“不容易”叫作合租,如果合租室友之间缺乏信任和坦诚,生活在一起就会矛盾不断,甚至可能升级为法律纠纷。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因缘于合租室友在室内装了4个监控……

2020年8月17日,在温州经营茶室的杨某将自己承租的一处三室二厅中的一室卧室转租给徐某。

都是女生,徐某比较放心,没有签订转租合同,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租金5100元及押金1700元,约定物业费、燃气费、电费分摊事宜。

合租生活从此开始,客厅、厨房、卫生间等,两人都是共同使用。原本以为相安无事,结果3个月后,徐某偶然发现客厅装有监控,租房时杨某并未告知,虽然觉得奇怪,但没有放在心上。

2021年2月14日,徐某回到住处发现客厅又新装了一个监控,这让她充满了不安全感。

“你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在家里私装的监控,已经侵犯到了我的隐私权,我希望你对这件事情做出一定的处理。”徐某当晚与杨某沟通,并表示如果杨某执意不处理的话,自己就不续租了。

“我东西都在外面,肯定是要装一个监控的。”杨某辩称,自己装监控是因为从茶室搬了很多物品放在客厅、储藏室,装监控没有什么特殊意图,而且在徐某承租前就已经安装,有几个监控已经没有电了。

杨某主张现在公司、商场都有安装监控,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对于这个说法,徐某认为双方合租失去了信任的基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于同年5月搬离合租房。

经法院查明,杨某未经徐某同意,在合租房的客厅、餐厅、储藏室等处安装4个监控。

因杨某主张徐某承租未满一年,不退还押金等事宜,双方产生纠纷。2021年4月,徐某将杨某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共计4700元。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但徐某已向杨某支付一定时间租金,双方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因杨某未经徐某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的公共活动区域内安装多个监控,徐某为此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予支持。

经结算,法院判决杨某应退还徐某租金及押金合计3554.5元。

■法官说法

本案虽然是合同纠纷,但涉及了隐私权。《民法典》注重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隐私权保护的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密空间包括具体的私人空间如个人住宅、宾馆房间、旅客行李、个人通信等。

涉案的合租房,属于私人空间,即便杨某主张是在客厅、餐厅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但该行为拍摄、窥视了徐某的日常生活,除非徐某明示同意,否则属法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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