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代购诈骗案件,被告人温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8年起,温某开始利用微信从事代购生意,持续在朋友圈发布化妆品、名表等代购广告,随着代购的奢侈品价格越来越高,买家越来越多,温某开始动起歪心思:在对方同意并将定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之后,就将其拉黑。当年9月以来,温某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等人财物共计227.231万元。 2018年9月17日,温某以帮助被害人刘某代购“积家”手表为由,骗取刘某16.8万元;2019年3月29日,温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代购苹果手机为由,骗取王某1.7万元;2019年5月25日,温某以帮助被害人章某代购劳力士手表的名义,骗取章某20万元。 去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温某又在朋友圈发布有口罩货源的虚假消息,进行口罩贩卖诈骗,分别骗取被害人孙某、周某、王某、朱某、叶某、郁某71.801万元、86.23万元、5.46万元、2.8万元、4.54万元、5.8万元。张某(另案已判刑)明知温某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温某收取、转移诈骗被害人孙某、周某所得财物共计101.6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温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同案犯已赔偿部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