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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龙港市:何宗静市长您好!
温州龙港市龙诚小微园成立业主大会“被终止”,房屋装修入驻不算交付使用。我们业主质疑:既然不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为何同意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考虑到我们新园区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业主们希望能早日成立业委会,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去年11月中旬我们根据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指导下,我们12位业主代表发起人向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递交了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报告。11月 底,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发布公告,同意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12月,我们业主们按照公告要求推选出了五名筹备组业主代表。
按照相关规定,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应当在收到筹备申请之日起60天内,指导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但这份五人名单,上交后迟迟没有动静。
“我们一直在跟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沟通,然后他们以各种理由,领导在开会要等领导指示一直在拖。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一周催促一次。在无法再拖的情况下于4月13日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张榜公告,终止组建龙诚小微园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理由是小微园内办理交付的建筑面积未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不具备筹备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
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规定,核查能否成立业主大会是同意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前置条件。我们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现在说不合标准,去年11月又为什么能审核通过,允许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呢?我们多业主投入了几个月的精力,现在突然被终止,谁又能给个说法呢?
小微办主任黄通坚却表示,可以先同意申报再行审核资质。“发布公告可以组建筹备组。我们可以在发公告的同时,根据报名推选情况,再逐步进行一个核实。”
这样的答复显然不符合规定要求,黄通坚又改口称“工作当中可能也有失误的地方”。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提是,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但目前,他们从开发商处拿到的资料显示,共有68户办理了交付手续,办理交付手续的建筑面积加上开发商自持的建筑面积,合计为84000多平方米,而园区的总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占比仅为52%左右。“后来在审查当中,发现业主提交报告当中的数据与实际不符,实际上它入住率没有达到这么高。”
但开发商出具的资料显示,除了这68家交付,我们园区还有14家企业未办理交付手续入驻。如果加上这部分没有统计在内的建筑面积,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远远超过总建筑面积的60%。小微园物业处入驻单据,这些入驻的企业基本都已进行了生产。
没有办理交付手续,但已经装修入驻算交付使用吗?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用,实际装修入驻就应当算交付使用。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双方的交付使用文件并非是唯一的标准,这个可以明确的。最高院的规定,通知了在某些情况下也认为履行了相应交付义务,还有实际投入使用了,就可以视为交付。”
《温州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十个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担任。"根据上述规定,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成立、成员的产生均非由行政机关单方意志确定,而是全体业主意思自治的体现。
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张贴的终止筹备组的公告,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行为。而且,终止筹备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现在,我们龙诚小微园的业主们正就此问题与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进行交涉。一直在推诿,新城开发建设中心不作为、乱作为、并且没有依法行政。请您督促解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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