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校学生虚构当红明星赵丽颖的身份,并以明星返利粉丝的活动进行诈骗。近日,瑞安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在校学生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7月,在校生朱某(化名)与其“合伙人”斌某(化名),共同花费2600元购买了昵称为“赵丽颖”的明星QQ号。头像显示为丽颖照片,空间不定时发布赵丽颖的自拍、活动照等,通过上述方式养粉。当QQ号的粉丝与空间浏览量达到一定数量时,便在QQ空间中发布“明星返利粉丝”活动,如充值返利,充100元返500元,充200元返1000元……又如转账一定金额送明星贴身礼物,并附上收款二维码。由于诈骗期间收款二维码会被人举报冻结,朱某便向QQ好友索要收款二维码,每次将诈骗金额抽取5%-10%分红给提供二维码的好友。
7月29日,一位昵称为“萌八岁”的网友添加朱某上述QQ号为好友,并声称系赵丽颖的粉丝想参加活动。朱某便要求其缴纳保证金888元到某银行账户,获取一个参加活动的资格。在“萌八岁”转账该888元后,朱某又向“萌八岁”发送了另一个收款二维码,要求转账5888元,并声称“此为虚拟转账,实际只收取粉丝一分钱,便会为粉丝安排和赵丽颖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萌八岁”信以为真,遂再转账5888元。朱某在收到上述两笔共计6776元的款项后,将其中688元分红给提供收款码的好友,自己抽取了5200元,并通过口令红包给斌某转账2800元。
7月30日,“萌八岁”的父亲报案。8月21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朱某不仅通过上述手段行骗,还为他人诈骗提供收款二维码并从中抽取提成,共诈骗款项112382.39元。
瑞安法院认为,朱某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