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了14起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例。其中,涉及医疗类广告3起,涉及房地产类广告5起,最高罚款13万元。
案例一:发布升学承诺违法广告被罚13万元
温州德信江滨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制作、发布含有当事人能够为购房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广告,并通过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广告。其行为已经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30000元。
案例二:违法宣传疗效,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均被罚
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委托温州市古瓯广告发展经营部设计制作了含有医疗用语的艾草肚脐贴产品的广告,并于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发布在天猫平台一洲大药房旗舰店的网页上,广告费用6000元。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2000元。对温州市古瓯广告发展经营部予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1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