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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的彭先生在瑞安上班,他经常开车牵引拖挂式房车到温州各地游玩。最近,他发现在同一段高速上行驶,收费经常不一样。为此,他拨打热线反映。
彭先生说,几年前,他买了一辆拖挂式房车,并购置了一辆皮卡车用来牵引。3月7日上午8时许,他驾驶这辆皮卡车牵引拖挂式房车从永嘉桥头上高速,到瑞安塘下下高速,被收取了66元的通行费。
彭先生认为这样的收费并不合理。他说,之前多次走同一段高速,收费只有40多元,当时是按照2类货车的标准收费,但现在按照3类货车的标准收费。
此外,他还表示,他发现如果自己用另一辆私家车来牵引房车,收取的费用也与用皮卡车牵引不一样。他称,由于找不到明确的收费标准,他每次开房车上下高速都很“迷茫”。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甬台温高速塘下收费站。据介绍,根据2020年1月1日统一实施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客车依旧按照车座数量来进行收费,而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数来收取费用。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称,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收费标准,高速收费的对象分成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三类,彭先生这次是用皮卡车牵引着拖挂式房车上高速,这应该按照货车的收费标准(皮卡车属于货车)收费,他们按照其总轴数来测算,一辆皮卡车加一辆房车一共三轴(一对车轮算一轴),应该按3类货车收取通行费。而在目前的收费标准实施之前,他们按照规定是根据实际吨位来计费的。
他还解释,如果彭先生使用小(客)车来牵引房车,那应该按照客车的收费标准来算,收取的通行费与货车存在差异。换句话说,拖挂式房车高速如何收费,要看前面的牵引车辆属于什么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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